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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开发区众创空间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6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州开发区众创空间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各部门派驻分局:

   现将《湖州开发区众创空间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湖州开发区众创空间培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实现到2021年湖州开发区集聚50家以上众创空间,万名创新创业人才的目标任务。特研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湖州开发区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创业场所和综合服务的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工位等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二条  开发区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区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各街道对口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众创空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区级众创空间:

    (一)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办公场地,且在众创空间内设有一定面积的园区文化、入驻企业及主导产品的展示空间。众创空间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含),场地属租赁性质的,租赁期限应在3年以上。正常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

    (二)功能配套齐全,具有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的网络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源软件、装配工具、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便于创业者之间、创业者和投融资机构等外界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配备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三)众创空间应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扶持创新创业的专项基金。同时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紧密的合作关系,至少与两家以上投资公司签有合作协议。

(四)有活动组织能力。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

(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3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六)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5家以上(企业在开发区范围内注册成立),集聚创客30名以上,认定时空间内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元。

(七)建立入驻企业(团队)入驻退出机制。对入驻企业(团队)有严格的准入机制,同时契合开发区整体产业规划;对发展成熟的、不再符合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违反众创空间管理规定的或严重违法违规的入驻企业(团队),建立退出机制。

第四条  开发区科技局每季度组织开展区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众创空间建设主体可向所在街道对口部门或开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填写《湖州开发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科技局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根据《湖州开发区众创空间评审表》(见附件2)相关指标,对众创空间进行评审,评审包括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经行政决策、公示等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众创空间并授牌。

第五条  鼓励申报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对经认定后授牌的众创空间,可享受以下政策补助。

(一)支持众创空间载体建设,按照其场地装修改造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众创空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给予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至300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众创空间,首个运营年度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年;给予面积3000(含)平方米以上的众创空间,首个运营年度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75元/平方米/年。后续如评上市级众创空间后享受的补助,开发区已补助奖励部分将先行扣除,不足的由开发区补足。

(三)结合湖州科技城每年的科技节活动,由科技局牵头举办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大赛,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核心团队技术实力雄厚、对地方经济有一定贡献的创客团队评比出创业明星进行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奖励30万元;三等奖10名,奖励10万元;优秀奖20名,奖励2万元,大赛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服务指导和管理

(一)区级众创空间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应确定联系人按要求向开发区科技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

(二)规范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财政奖励资金可用于补贴众创空间的房屋租赁、网络宽带、设备采购维护、活动组织、运行管理、天使或创业投资等。

(三)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奖励的,取消其相关资格,收缴财政奖励资金,并给予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本办法由湖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各街道相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州开发区区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湖州开发区区级众创空间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