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0〕23号)精神,现就南太湖新区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法明确如下。
1.补贴对象与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南太湖新区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个月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南太湖新区所在街道提出申请。
(2)初审:南太湖新区各街道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按部门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拨付补贴资金。
3.申请材料
(1)《湖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附表1);
(2)《湖州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附表2);
(3)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其他
(1)同一毕业生在本市不同企业就业的,由第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
(2)劳务派遣人员不列入劳务派遣企业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范围。
5.联系方式
滨湖街道: 杨依恒 2593113
凤凰街道: 王明辉 2113813
仁皇山街道: 沈小红、陆韵淇2662937,2662929
龙溪街道: 赵晓君 2111280
杨家埠街道: 田振国 2598353
康山街道: 赵罡 2921061
附表:1.湖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2.湖州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