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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淘汰更换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2-11-18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

新区各街道、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为积极响应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号召,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进一步擦亮“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金名片。为此,特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带头学习政策,当好宣传者。带头学习省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政策要求,并主动向家人、同学、同事、朋友大力宣传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政策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带头示范争先,当好践行者。要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中做表率,积极主动在12月底前办好提前淘汰、置换手续,带头自觉处理非标电动自行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等绿色方式出行,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身边人,在文明出行中彰显新时代共产党员风采。

三、带头维护成果,当好引领者。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成为单位、社区的引领者、志愿者,积极带动家人、身边人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养成文明、守法出行良好习惯,带头营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


附件一:《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2051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1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202311日起仍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将会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牌照样式



附件三:国标电动自行车牌照样式




南太湖新区电动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1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