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3-00004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催告公告
截至2023年1月6日,当事人湖州道场农机修理厂等30家个人独资企业已连续两年未申报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申报年度报告。未在此期间申报年度报告的,我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视作“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附:2020、2021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个人独资企业催告名单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