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3-00329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
湖南太湖市监强注告(2023)1号
湖州佳景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265户企业(详见附件):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该企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沈冬明 联系号码:0572-266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