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4-00608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市监分局开展室外作业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市监分局对易受极端天气影响的室外作业起重机械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提升辖区起重机械安全整体水平。
一是逐台排查,摸清设备底数。对照《室外作业起重机械排查清单》进行全面排摸,重点排摸设备是否实际在用、是否处于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逐台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检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室外作业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严重问题隐患的,按照“立查立改”要求,现场督促完成整改,现场无法消除的,应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对于未能如期完成隐患整改落实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防设备“带病运行”。督促各使用单位按照总局“两个规定”有关要求,配置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实施起重机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完成“两员”线上考核,切实履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已对辖区42家室外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16个,发放监察指令书3份。
三是加强培训,普及安全知识。通过线上指导、上门帮扶等方式对使用单位开展室外作业起重机械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企业参照《高温台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与应急指南》,全面落实问题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设备抗风防滑装置、轨道端部止挡装置、缓冲器、紧急停止开关、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且完好,及时消除严重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