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4-00616 | 成文日期: | 2024-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要求》《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湖州南太湖新区(以下简称南太湖新区)的10.5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现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11月4日。
联系电话:0572-2702098。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红丰路1366号1307室。
附件:南太湖新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
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南太湖新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 | 信访事项 | 调查核实情况 | 存在问题 | 处理整改情况 | 完成情况 |
1 | 标普环境检测公司未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方法开展检测工作。(信访件编号X3ZJ202406100031) | 经湖州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合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相关问题如下: 1.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现场随机抽取8份人员岗前培训等相关资料,未发现问题,对工作人员现场提问实操,部分回答不够熟练。 2.书式内容记录不规范。现场抽取部分记录、检测报告,发现报告编号(C240022号、C240015-02号)原始记录不规范。 3.实验室配备不足。实地对20个实验室进行检查,嗅辨室缺少通风装置。 | 标普环境检测公司在人员能力、书式内容记录、实验室配备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 1.责令湖州标谱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整改报告于6月20日前提交;2、整改过程中要实现“举一反三”,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完善内部体系管理工作;3、结合年度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检查,加强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整改情况如下: 1.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2024年6月17日企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修改单)、《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等培训并进行现场模拟操作,按人员管理及培训程序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并提供培训照片。 2.书式内容记录不规范。2024年6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的培训,按人员管理及培训程序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并提供培训照片。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表单《土壤样品制样原始记录》(BP/YS-HJ199)。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表层土检测的典型性报告,所附原始记录中提供土壤样品制样原始记录;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噪声监测的典型性报告,所附原始记录中体现噪声单次监测时长信息。 3.实验室配备不足。2024年6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 865-2017)标准的培训,按人员管理及培训程序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并提供培训照片。于2024年6月14日根据规范要求完成嗅辩实验室配气间通风装置加装。 4.通过“双随机”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强日常。湖州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合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日常检查,未见上述问题重复出现。 | 1.针对部分回答不够熟练问题 已于2024年6月17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修改单)、《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7-199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等培训并进行现场模拟操作,按人员管理及培训程序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并提供培训照片。 2.针对部分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问题 已于2024年6月14日组织相关人员进《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的培训,按人员管理及培训程序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并提供培训照片。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表单《土壤样品制样原始记录》(BP/YS-HJ199)。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表层土检测的典型性报告,所附原始记录中提供土壤样品制样原始记录;于2024年6月17日出具噪声监测的典型性报告,所附原始记录中体现噪声单次监测时长信息。 3.针对嗅辨室缺少通风装置问题 已于2024年6月14日根据规范要求完成嗅辩实验室配气间通风装置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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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州市吴兴区湖州蓝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提供服务期间存在严重的违法和不规范的行为。(信访编号X3ZJ202406060217) |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提供服务期间存在严重的违法”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蓝清公司为企业提供的在线监测服务主要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运维和技术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对蓝清公司在南太湖新区范围内提供服务的4家企业(美信佳中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展望天明药业有限公司、湖州嘉骏热电有限公司、湖州新永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运维情况进行了核查,其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过程基本符合要求与规范;定期日常巡检、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设备维修等记录以及在线设备的后台记录、运行日志和运行情况基本符合运维工作标准流程和操作规范要求;相关合同或协议符合要求,未发现提供服务期间存在虚假合同或不正当竞争等严重违法的问题。 (二)关于“提供服务期间不规范的行为”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6月5日,对蓝清公司负责运维的上述4家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5日的运维台账、设备参数设置和后台记录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1.日常运维情况。调阅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显示蓝清公司日常维护与质控校验320次、维修记录24次、质控校验记录单56次。 2.现场检查情况。对4家企业在线站房、数据采集仪、在线分析仪表、现场运维记录单,以及企业涉水涉气排放异常标记日期、时间、次数和污染因子现场对照检查,与蓝清公司“三单一上传”内容基本相符。 3.企业查证情况。针对4家企业涉水涉气排放异常标记的日期、时间、次数和污染因子,经问询企业、现场对照并查证成因,异常问题标记与日常运维、站房对照和企业问询记录相符。 4.专家核查情况。委托专家对4家企业的在线运维设备、巡检记录、异常标记、质控校准、管理台账等5方面内容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数据标记不完整1处、故障单内容不完整2处、AB桶留样参数设置3处(2处为AB桶无日志查询功能,1处为省平台部分流量数据标记为无效,导致AB桶未及时供样出现恒值)等不规范问题。 | 蓝清公司在日常运维中存在异常数据标记不完整、故障单内容不完整、AB桶留样参数设置等不规范问题。 | 责令蓝清公司对AB桶留样参数设置、故障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完善措施、立行立改。对异常数据标记不完整的问题,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日常运维管理能力。 | 1.蓝清公司已完成AB桶留样参数设置、故障单内容不完整、异常数据标记不完整等问题的整改。并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日常运维管理能力。 2.南太湖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不断加强对第三方在线运维单位的巡查监管,做好帮扶指导,提升在线监控运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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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州嘉骏热电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异味扰民情况,秋冬季时,会焚烧塑料垃圾和桔杆,严重染污周边空气等问题。(信访编号X3ZJ202406040011) | (一)关于“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嘉骏热电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异味扰民情况”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 1.废气监测情况。调阅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以来对嘉骏热电的执法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嘉骏热电出具的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共17份自行监测报告显示,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2.在线监控情况。调取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嘉骏热电在线监控数据,运行工况正常,氧含量、温度、湿度、流量和压力等数据稳定;2023年以来共出现4次氮氧化物、1次二氧化硫、2次烟尘时均值异常预警,主要原因为物料输送系统故障引起。均同步开展现场检测,7份废气检测报告均符合排放标准。 3.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6月5日现场检查时,嘉骏热电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周边无明显异味。2024年6月5日、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嘉骏热电涉气20项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1)厂界下风向监控点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7-2018)表1中Ⅱ阶段排放限值;氯化氢、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锑、砷、铅、铬、钴、铜、锰、镍(以Sb+As+Pb+Cr+Co+Cu+Mn+Ni计)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硫化氢、氨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二)关于“秋冬季时,会焚烧塑料垃圾和秸秆,严重污染周边空气”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1.现场检查情况。2024年6月5日10时许,现场检查嘉骏热电固废车间、固废堆场、破碎间、中控基地、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固废堆场存在零星废塑料袋,无秸秆。固废车间的破碎、上料、输送等易产生异味的环节,均在密闭状态下进行。 2.视频调阅情况。对嘉骏热电固废进厂、卸载、堆场、破碎、上料、输送等6个环节的1个月存储视频进行核查,未发现塑料垃圾和秸秆掺烧的情况。 3.台账查对情况。对嘉骏热电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合同协议、进料单进行全面核查,均属于可燃性一般固废,未发现塑料制品和秸秆掺烧的情况。 4.环评描述情况。查阅2018年7月《湖州嘉骏热电有限公司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和再生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湖环开建〔2018〕24号)第55页所描述的“4.2.2 RDF燃烧棒制造工艺说明:工业可燃废弃物碎布(含少量废塑料)等采用现代工艺加工成型(RDF燃烧棒)后,进现有锅炉,与污泥、农林废弃物、原煤等混烧。废布(含少量废塑料)和农林废弃物经装卸机运输至固废仓库后,由输送机送至破碎机,将部分大件物料进行破碎颗粒状(非粉末状)后,经密闭输送系统送成型机内,用蒸汽加热后将各类固废挤压成型,最终进入锅炉内掺烧。”掺烧少量废塑料符合环评规范要求。 | 1.在线监控情况。2023年以来共出现4次氮氧化物、1次二氧化硫、2次烟尘时均值异常预警,主要原因为物料输送系统故障引起。均同步开展现场检测,7份废气检测报告均符合排放标准。 2.现场检查情况。固废堆场存在零星废塑料袋,无秸秆。 | 对车间破碎区进行密闭分割,卷门添加防尘条密封,在破碎、输送过程采取抑尘降噪、密闭负压、防渗防漏等措施,防止废气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厂界周边新安装4套电子鼻异味监测系统,对企业厂界废气浓度实时监控预警。 2024年8月14日检测:湖州嘉骏热电有限公司厂界下风向一、厂界下风向二、厂界下风向三废气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硫化氢、氨排放浓度最大值和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该公司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汞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符合《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ⅡI阶段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的标准;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1计)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的标准;锑、砷、铅、铬、钴、铜、锰、镍(以Sb+As+Pb+Cr+Co+Cu+Mn+Ni计)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的标准;硫化氢、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 建立长湖监狱、嘉骏热电、村社、街道、社会媒体等多方协同的环境问题监督化解机制,通过企业环境公众开放日、村企联谊、代表委员考察等方式,邀请监狱干警、周边群众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走进企业实地参观考察,开展点对点交流、面对面协商,增进周边群众对企业的了解互信和沟通交流。 | 1.在线监控问题。 已经将该企业纳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与国家、省、市、区四级监控平台并网。 2.现场检查问题。 已经落实车间破碎区密闭分割、卷门添加防尘条密封、在破碎、输送过程采取抑尘降噪、密闭负压、防渗防漏等措施,防止废气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已在厂界周边新安装4套电子鼻异味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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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州市吴兴区霅水桥路809号1号楼B楼1层南区湖州久清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使用普通货车(浙E67M58、浙E368N2)收集转运危险废物;2.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之外的危废(许可证收集废矿物油代码与实际收取的废矿物油代码不符);3.跨区域收集危险废物,往省外非法处置废机油几千吨(不知运往哪个省);4.2017年至今实际库存量与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中电子台账中收集台账的库存量不符。(信访编号:D3ZJ202405270035、X3ZJ202405290203) | (一)信访件中反映的“使用违规车辆(普通箱货)收集、转运废机油,部分涉及车辆如下浙E67M58、浙E368N2”的问题。 该问题属实。久清公司两辆厢式货车(浙E67M58、浙E368N2)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的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转运废油。 (二)信访件中反映的“存在超出危废经营许可证范围回收危废、跨区域违规收集危废和跨省转移处置废机油几千吨行为”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久清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准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14-08)。未发现存在“许可证收集废矿物油代码与实际收取的废矿物油代码不符”的问题。 (三)信访件中反映的“跨区域收集危险废物,往省外非法处置废机油几千吨(不知运往哪个省)”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久清公司危废收集许可范围为湖州市境内。经公安部门核查车辆行驶轨迹、转移联单、资金往来等,目前未发现跨区域收集危险废物的情况。 (四)信访件中反映的“2017年至今实际库存量与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中电子台账中收集台账的库存量不符”问题 该问题属实。久清公司现场库存量123.354吨与电子台账记录值大致吻合。现场发现,久清公司暂未设置罐体的库容标识、液位计等精确计量设施,出入库称重管理制度不齐全,故废矿物油实际库存量不够准确。 | 1.久清公司的两辆厢式货车(浙E67M58、浙E368N2),未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存在非法转运废矿物油的问题。 2.久清公司废矿物油未设置精确计量设施,出入库称重管理制度不齐全。 |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久清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24年6月5日,下达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万元。两辆曾非法用于运输油的厢式货车(浙E67M58、浙E368N2)已报废,目前久清公司委托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湖州鼎卓起重运输安装有限公司)承运废油运输。 2.针对该公司日常计量数据不精准的问题,目前久清公司用于储存废油的6个储罐均设置罐体的库容标识、液位计计量设施,废油严格经地磅称量,建立有效出入库称重管理制度。 3.新区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多次对久清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开展联合检查、“天眼清废”等多项专项行动,加大危固废违法行为检查打击力度。 | 1、湖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已于2024年6月5日下达处罚决定,处罚金额3万元(湖运政罚【2024】0231)。久清公司两辆曾非法用于运输油的厢式货车(浙E67M58、浙E368N2)已报废,目前久清公司委托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湖州鼎卓起重运输安装有限公司)承运废油运输。 2、久清公司用于储存废油的6个储罐均已设置罐体的库容标识、液位计计量设施,废油进出严格经地磅称量,建立有效出入库称重管理制度。 3、新区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多次对久清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开展联合检查、“天眼清废”等多项专项行动,加大危固废违法行为检查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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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街道望湖花园业主投诉18栋北面有个篮球框,中午居民打篮球时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信访编号D3ZJ202405120044) | 望湖花园18幢北侧直线距离15米处有一个篮球框,为业主自购的临时性移动篮球架,距居民楼较近,居民打篮球时会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群众休息。经凤凰街道办事处调查,自2月26日以来,社区接到多次投诉,均在第一时间协同物业联系相关业主,该业主屡次不配合搬离,物业也未采取措施,故投诉人不满意处理结果反复投诉。5月13日,街道协调相关单位通过多次现场走访和上门沟通后,该业主已将篮球框搬离现场,日后社区和物业将持续关注,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 望湖花园小区建成时间较早,现居住人群中老年人较多,对安静生活环境比较关注,同时小区内因缺乏体育娱乐设施,年轻人对体育锻炼有一定需求,因此而造成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冲突。 | 南太湖新区于5月13日下午,对篮球框业主进行了约谈,告知其不良影响的后果,责令其自行拆除改正。当晚,该业主已将篮球框拆除。物业公司承诺加强巡查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 篮球框已于2024年5月13日拆除,问题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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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湖州市吴兴区康山街道申嘉湖高速公路南太湖新区卢家村部分路段下存在大量违法搭建的建筑物,这些高速公路下违法搭建的所谓仓库堆放大量油漆、影响生态环境的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的装饰用材等,严重影响高速道路通行安全和当地的生态环境,多次反映未果。(信访编号:X3ZJ202405180091) | 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一)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康山街道申嘉湖高速公路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卢家村部分路段下存在大量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申嘉湖高速公路卢家村段桥下空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21年10月,湖州市欣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康山街道福山村提出关于沈家汇1、2号桥桥下空间利用事项,通过申嘉湖高速(K101+285-K104+830)桥下空间利用工程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会专家组审核,并经湖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备案后开始利用。该项目利用围挡隔出仓库16处,约6300平方米,符合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桥下空间利用的有关文件精神,解决了桥下空间偷倒垃圾及渣土、闲散人员随意进入、工程机械停放等长期老大难问题,有利于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保护大桥桥墩,也能节约建设用地,是一项创新工作举措。 (二)关于“这些高速公路下违法搭建的所谓仓库堆放大量油漆、影响生态环境的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的装饰用材等,严重影响高速道路通行安全和当地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5月20日,康山街道会同南太湖新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分局、申嘉湖高速公路西延中队、福山村根据环保督查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1号、6号、10号、11号、12号、15号、18号、19号仓库放置瓷砖,2号仓库放置交安设施设备,3号仓库放置桶装背胶、防水砂浆,5号仓库放置桁架,8号仓库放置五金工具,9号放置瓷砖、桶装背胶,7号、16号、17号仓库暂无物品堆放,现场无4号、13号、14号仓库。检查过程中现场未发现油漆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同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监控及微型消防站,安全措施较为完善,符合安全使用规定。但在2号仓库内放置的少量泡沫板具有可燃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 在2号仓库内放置的少量泡沫板具有可燃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 1.对现场发现的少量泡沫板,当场责令管理单位立即整改。 2.督促福山村和现场管理责任方加强现场管理,协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高速执法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如发现有影响生态环境、道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打击;同时通过现场视频监控加强日常监控巡查,提升安全防控能力。 | 1.已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将泡沫板全部搬离。 2.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高速执法等部门联合福山村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福山村村干部每周对点位进行巡查检查,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道路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劝阻;专项治理工作组每月对点位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
7 | 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霅水桥路809号1号楼B楼一层南区湖州久清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地址变更后在未完成环评立项及编制前经营,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行为。2.排污许可证与实际排污不符,排污许可证上无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未进行有组织排放口检测,存在偷排漏排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自行检测和如实填报数据,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填写不规范。3.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活性炭未更换处置。环评及排污中未将废活性炭列入生产经营中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4.危废台账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填写不规范,未按要求保存5年记录。5.无应急预案。6.厂房安全等级与所经营危废行业厂房要求等级不符。(信访件编号X3ZJ202406020110) | (一)关于“该公司地址变更后在未完成环评立项及编制前经营,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行为”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久清公司实际建设储存车间一个,配套6个30吨储罐,用于收集贮存运输废矿物油,与环评批复一致。汽修危险废物1600吨迁建项目尚未实施,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的行为”。 (二)关于“排污许可证与实际排污不符,排污许可证上无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未进行有组织排放口检测,存在偷排漏排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自行检测和如实填报数据,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填写不规范”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企业实际运行的年收集贮存运输废矿物油5000吨项目环评中未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汽修危险废物1600吨新建项目尚未实施,暂无需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企业排污许可证与环评要求及实际排污情况相符。 企业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无需填报有组织排放口自行监测内容,无须对有组织排放口检测。未发现偷排漏排行为。未发现其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进行自行检测和如实填报数据,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填写不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活性炭未更换处置。环评及排污中未将废活性炭列入生产经营中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久清公司实际运行的年收集贮存运输废矿物油5000吨项目环评中未要求设置废气处理设施,也无活性炭使用和更换要求。 (四)关于“危废台账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填写不规范,未按要求保存5年记录”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久清公司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转移自2019年7月以来均使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制作上传管理电子台账,但纸质台账管理不规范,无专人保管。 (五)关于“无应急预案”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久清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11日向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提交备案(备案编号330501-2023-015-L)。 (六)关于“厂房安全等级与所经营危废行业厂房要求等级不符”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不属实。企业于2023年1月委托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安全风险分析报告。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提出,该厂房不能存放甲乙类物质。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存储的物质不属于甲乙类危险物质,不存在“厂房安全等级与所经营危废行业厂房要求等级不符”的问题。 | 久清公司危废纸质台账管理不规范,无专人保管。 | 1.针对危废纸质台账管理不规范,无专人保管问题,目前久清公司除严格使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做好电子台账系统填报外,同步建立规范纸质台账,并由专人保存保管。 2.新区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多次对久清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开展监督指导。 | 1.久清公司严格使用“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做好电子台账系统填报,已同步建立规范纸质台账,并由专人保存保管。 2.新区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多次对久清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开展联合检查,组织开展“天眼清废”等多项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检查打击力度,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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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后的废渣没有无害化处理或合法利用;2.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擅自倾倒、丢弃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在企业的道路周边;4.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完整、缺失,或者包装容器上有多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做他用;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7.企业周边的水沟有大量垃圾、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8.酸性危险废物没有中和处理,没有做焚烧处置;9.土壤、地下水污染严重,地下水水质超标。(信访编号X3ZJ202406010138) | (一)关于“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后的废渣没有无害化处理或合法利用”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对照威能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经现场检查并调阅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危废经营记录簿,未发现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该单位焚烧后的废渣实际为焚烧处置残渣(废物类别HW18),采取自行填埋和委外处置两种形式;企业危废填埋处置经营记录簿和填埋场管理台账显示,自2020年10月投产以来,炉渣产生量为15352.318吨,经无害化处理后自行填埋量为14847.238吨,委外处置量为(乌兰察布市蒙中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505.08吨;相关台账、转移联单和处置流程,规范完整、账物相符。 (二)关于“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威能公司危废经营许可核准范围为医药废物、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等38大类、355小类。经调阅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和危废经营记录簿等127册管理台账,并对1-4号暂存库、焚烧车间、业务部档案室(处置协议)等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超许可范围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废的情况。 (三)关于“擅自倾倒、丢弃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在企业的道路周边”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擅自倾倒、丢弃固体废物的问题。威能公司研发大楼项目正在建设,施工单位将部分零碎砖块、土木泥沙等建筑材料堆积在周边。 (四)关于“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完整、缺失,或者包装容器上有多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对该企业危废标识和标签逐一对照核查,发现危废标识共计31处,其中焚烧车间23处(4个危废暂存库16处,料坑1处,罐区1处,医废车间1处,100t、50t锅炉出灰口各1处,100t、50t窑头各1处),危废填埋场8处(固化车间6处,填埋仓库2处)。 截止6月3日12时,企业共张贴危废标签2132处,其中1号暂存库808处、2号暂存库319处、3号暂存库585处、4号暂存库420处,均通过浙江省固废监管信息系统赋码(浙固码)。现场检查发现,确有部分废矿物油包装桶贴有2个标签,由小微收集单位和威能公司分别张贴,符合管理规范要求。 (五)关于“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做他用”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主要包括废塑料桶、废编织袋,废铁桶铁架等3类。其中,塑料桶、废编织袋等包装物与物料一同自行焚烧处置;废铁桶铁架委外处置。自投运以来,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铁桶铁架共计1210.286吨,其中湖州金洁静脉科技有限公司处置249.061吨、浙江润淼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961.225吨。经查询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和管理台账,未发现“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做他用”的情况。 (六)关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并对照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已按照处置流程和操作规范建有完整的管理台账127册,台账记录详实、规范齐全。 (七)关于“企业周边的水沟有大量垃圾、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研发大楼工程项目部西侧水沟边坡有部分方便面盒、塑料袋等丢弃物。 (八)关于“酸性危险废物没有中和处理,没有做焚烧处置”的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威能公司严格按照化验分析、物料配伍、料坑搅拌(物料混合、酸碱调剂、热值搭配)、投料焚烧等步骤实施危废入场处置,酸性危废会根据化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中和处理。企业依据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有一套全过程处置流程和管理制度,未发现焚烧处置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九)关于“土壤、地下水污染严重,地下水水质超标”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1.土壤调查情况。2018年7月《湖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黄沙山)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该区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2022年《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该区块土壤整体环境质量较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2022年11月以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显示该地块土壤满足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024年6月2日、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威能公司所在地块21个土壤点位进行监测,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pH、锌、硒、锑、总铬、锰、钴、钒、钼、铊、铍共计56个指标(土壤监测6月15日出具监测结果)。 2.地下水调查情况。2018年7月《湖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黄沙山)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53页显示在投建之前监测时黄沙山南麓地理地质的环境背景值中pH、铁、锰、细菌总数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标准,耗氧量、氨氮、挥发酚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第154页“布点监测区域历史上没有居住或工业活动发生,因此,监测结果中的超标现象可能是环境背景。该区域尚未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地下水没有开发利用价值。”查询威能公司2022年以来自行监测、执法监测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部分监测点位的pH、锰、细菌总数等指标存在异常,与环评描述基本一致。2022年11月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对此问题成因的结论为“由于背景值较高导致检出值超标,非企业生产活动所致”。 2024年6月2日、3日,对威能公司所在地块地下水10个样品采样监测。其中,地下水监测pH、氨氮、总硬度、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铁、锰、铬、铜、氯离子、硫酸根、铝、镉、铅、镍、锌、钴、硒、钒、锑、铊、铍、钼、钡、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共计36个指标。经监测,地下水S6 FS1、S7 GS1、S10 DZS2(参照点)中锰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标准,其余点位及监测指标均符合Ⅳ类标准。部分点位的细菌总数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Ⅴ类标准。 2022年以来的各类报告检测数值显示:2018调查至今检测中锰和细菌总数均有超标,同点位的检出数值无异常变化,无新增超标的污染物,部分点位数据略有波动,但变化不大,水质无明显变化,威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检出指标超标为环境背景值较高所致。 | 1.威能公司研发大楼建设过程中堆放西侧路边的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管理不到位。 2.威能公司西侧水沟存在少量方便面盒、塑料袋等丢弃物,环境保洁不到位。 3.威能公司自2018年《湖州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黄沙山)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监测调查至今,部分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铁、锰、pH等环境背景值较高。 | 1.威能公司于6月2日清除研发大楼西侧路边的建筑垃圾,立行立改,定期清理,做好扬尘防治措施。 2.威能公司于6月2日清除西侧水沟方便面盒、塑料袋等丢弃物,设置垃圾桶,定期归类收集处置。 3.针对威能公司部分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铁、锰、pH等环境背景值超标的问题,要求威能公司严格落实自行监测报告制度,南太湖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加强动态监管,实时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 | 1.威能公司已完成研发大楼西侧路边的建筑垃圾清理,并定期巡查,做好扬尘防治措施。 2.威能公司已完成西侧水沟方便面盒、塑料袋等丢弃物清理,并设置垃圾桶,定期归类收集处置。 3.针对威能公司部分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铁、锰、pH等环境背景值超标的问题,威能公司已严格落实自行监测报告制度,南太湖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加强动态监管,实时关注地下水水质变化。 |
9 | 湖州市吴兴区康山街道夹山漾小区休闲广场,摆摊商户存在噪声扰民、地面脏污、臭味严重等情况,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夹山漾小区二期的凯景大酒店破坏绿化私建酒店停车场,损毁花圃苗木和得业路景观面积达200平方米,要求恢复原状。(信访编号X3ZJ202405240125) | 1. 2024年5月28日上午,经现场核查发现:为方便村民买菜,村委会在该安置小区设有20余个临时摊位,待21幢房屋拍租成功并完成菜场装修提升后,该临时摊位自行撤销,属于一项阶段性便民服务措施。临时摊位摆摊时间为每天上午五点半至九点半,伴有一定声音,但现场的噪声主要为老百姓聚集聊天、娱乐所致,地面脏污、臭味严重为地面沉降积水所致。 2. 2024年5月28日上午经现场检查发现:夹山漾小区沁香苑37幢凯景大酒店正门前方场地为人行道砖和水泥地面。经比对湖州市建设局城市建设档案馆夹山漾小区沁香苑绿化设施总平面图,酒店正门前方水泥地面处原为绿化设施所在位置。破坏绿化主体为凯景大酒店,破坏绿化面积约108平方米。 | (一)居民聊天、娱乐产生噪声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路面积水存在异味和脏污。 (二)凯景大酒店存在破坏绿化行为。 | (一)凯景大酒店破坏绿化行为已整改完毕,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二)物业公司已完成对地面冲洗。 | 1.2024年5月28日上午,湖州南太湖新区综合执法分局康山中队对凯景大酒店破坏绿化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2024年5月28日下午,凯景大酒店开始对现场水泥地面破拆,并同步绘制复绿工程图纸,待有关部门审核后开始复绿工程。2024年6月4日凯景大酒店已将被破坏的草坪植被恢复。案件编号湖南综执立字〔2024〕第000634号目前已执行到位。 3.督促康山街道办事处对夹山漾小区健全物业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对路面积水定期冲洗,健全物业已完成相关冲洗作业。 4.责令康山街道办事处督促夹山漾小区有关村委加强村民走访,规范和引导相关村民,做到休息时间不打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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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湖州市吴兴区滨湖街道融璟园业主反映小区1-4幢(靠三环北路)住户将公共绿地占为私有,破坏绿化及生态。(信访编号D3ZJ202405200044) | 关于“小区1-4幢(靠三环北路)住户将公共绿地占为私有,破坏绿化及生态”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融璟园1-4幢高层一楼业主共有16户,有11户存在公共绿地占为私用的情况。其中,在绿地内搭建构筑物的有3家、占用绿地种菜的有6家、在绿地中硬化或部分硬化的有6家。经了解,该小区在售房时销售人员承诺1-4幢高层一楼业主对南面花园具有使用权,并由开发商负责种植绿篱。但因开发商、销售对“有使用权”界定不清,内部未统一意见,事后并未种植绿篱,现有绿篱由业主自行集资并委托园林公司进行种植。 前期,滨湖街道共收到关于该小区部分住户将公共绿地占为私有破坏绿化的投诉两次(4月4日、4月28日)。接到投诉后,街道执法工作人员与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看,要求占用绿地业主限期整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将进行联合整治。5月8日,滨湖街道、相关部门与社区、物业对4幢102室等业主占用绿地的行为进行了联合整治。
| 房屋销售过程中对一楼公共绿地的使用权问题一直是纠纷高频事项,部分销售人员营造“噱头”虚假宣传,造成房屋交付后一楼业主侵占绿地违法行为屡屡发生。物业公司未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业主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未能严格监督管理。 | 1.5月24日,南太湖新区组织街道、公安、执法、社区、物业,对上述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的设施全部拆除。 2.属地街道牵头,建设、执法等部门配合,指导社区、物业规范使用绿地方案。 | 1、南太湖新区综合执法分局对该小区部分业主进行了现场面谈,告知其不良影响的后果,责令其执行拆除整改。社区和物业对占用绿地的11家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组织街道、综合执法、公安、社区和物业,对该小区公共绿地占为私用行为进行联合整治。拆除后的空地已由属地街道指导物业完成复绿,恢复绿地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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