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4-00635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资金返还公示
资金返还公示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因办理刘海龙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3305915100002024015027)冻结资金1461元,冻结账号以及账号返还资金如下:
孟飞,银行及账号:622908483015******,兴业银行,现被害人刘海龙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按比例返还1461元。
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凤凰派出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