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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公告 (湖南综执限拆公字〔2020〕第03-0080号)

发布时间: 2024-03-14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关于凌树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湖南综执〔2020〕罚字第03-0080《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凌树林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自行拆除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妙河港两岸(三环西路与杭宁高速公路之间)的1个圆柱形钢质油罐、1处加油平台、4间砖混瓦房、1处彩钢棚仓库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当事人凌树林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规定,限当事人凌树林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康山街道妙河港两岸(三环西路与杭宁高速公路之间)的1个圆柱形钢质油罐、1处加油平台、4间砖混瓦房、1处彩钢棚仓库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当事人凌树林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提请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