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4-00417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湖州南太湖新区 管委会质量奖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湖州南太湖新区
管委会质量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鼓励和引导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全面加快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湖南太湖委〔2021〕81号)及《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湖南太湖质奖评办〔2021〕1号)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质量奖(以下简称管委会质量奖)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管委会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在坚持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区域、类型代表性,着力造就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二、申报对象
凡在湖州南太湖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坚持绿色发展、“亩均论英雄”等导向,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企业、现代农业、服务业和建筑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湖州南太湖新区(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企业前茅,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在推进员工创业创新,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五)列入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的企业评价结果应达到A或B类级别。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且申报当年及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a.发生重大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b.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c. 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六)项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2024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四)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 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且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一)、(二)、(三)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装订成册,目录与内容相对应)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3寸光盘);(四)项需提供一式三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要求
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
(一)申报企业报送纸质资料到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州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的资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上报评审办后不得更换。联系人:许钟敏,电话:2055090。
附件:湖南太湖质奖评办〔2024〕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质量奖的通知
1.2024年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质量奖申报表
2.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