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5-00005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市派驻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调整优化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措施的意见》经2024年第33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关于调整优化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措施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助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新区实际,对《关于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南太湖委〔2023〕50号)(以下简称原意见)作如下调整优化:
一、奖励发放遵从“突出重点、鼓励先进、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原则。
二、新区配套市级以上奖励项目及资金额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三、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管委会质量奖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扬。对经备案实施区级“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3万元。
四、引导高品质认证。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且经培育验收通过的首次获得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强化标准建设。对获得管委会标准贡献奖的企业,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12万元。对经报备后获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不超过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单位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验收的,给予运营主体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省级验收优秀的再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对经培育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鼓励建立区内优势和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联盟,联盟设立运行并完成省级备案的,给予联盟主体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通过绩效评价的,当年度给予联盟主体单位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联盟经备案组织实施免费专利许可50件以上,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利用。对经备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含商标质押、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的每笔给予不超过0.2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内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企业以获得的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并向银行贷款且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除市级财政补助外配套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内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权、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不予补助)。对经报备后企业或社会组织以自有知识产权向保险公司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对实际支付保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给予除市级财政补助外配套50%的补助,同一主体一年内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鼓励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发展。鼓励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对获得“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能力评价1-5级的主体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一、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对新获批的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对经备案首次开展贯标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第一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第二年通过复评的再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十三、奖补申报工作每年开展,定期受理。拟申请奖补的单位及项目应在开展前向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
十四、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奖补的相关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算。原意见中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