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持续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加快开拓海外市场,提振外贸企业信心,推动全区开放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局在原有政策《湖州南太湖新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十条意见》(湖南太湖委[2022]122号)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借鉴市级政策、召开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会等形式,进行了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修订,研究形成了《湖州南太湖新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九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市政府下发了《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湖政发[2024]108号),部分县区也分别对开放型经济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
二、内容特点
《意见》内容的设定,重点突出了对进一步做大外贸总量,做优外贸结构,做强外贸品牌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全文共9条,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1):
一是对外贸易方面,共6条。根据新区产业实际研究出台了区级展会目录(详见附件2),适当调整了对企业参展的补助。新增了对企业抱团参加境外展会、双碳认证、二手车出口及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奖补;调整了市场采购业务、对外贸易前二十强的奖励标准;删除了对获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企业进口额、出口信用保险及新招引企业的奖补。
二是跨境电商方面,共1条。删除了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及跨境数字营销的补助;新增对承接跨境电商综试区业务园区的补助。
三是服务贸易方面,共1条。调整了服务贸易业务的奖励标准。
四是外经合作方面,共1条。调整了中方实际境外投资额的奖励标准;新增了对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的奖励;删除了对在商务部平台注册并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的补助。
三、前期相关工作
1.组织调研走访。今年以来,我局积极牵头赴新区各重点平台、园区和企业展开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微宏动力、士商精密、上辐电缆等重点外贸企业的进出口相关情况,听取企业对优化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新区在推进外贸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企业提出的契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政策需求,充分研判、甄别吸收。
2.形成初稿并讨论。2024年下半年,在前期调研走访的基础上,我局经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并参照市本级的相关政策,对原有的促进开放型经济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经局内部多次研讨和修订,形成《湖州南太湖新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九条意见》初稿。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0月下旬,由委分管副主任召集,会同财政局、税务分局、社发中心等相关部门召开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政策修订意见征求会,充分吸收各部门意见,并向各相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稿,收集并整理书面反馈结果,对政策文本进一步修改完善。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工作要求,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持续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加快开拓海外市场,提振外贸企业信心,推动全区开放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区级当年度展会目录内的展会,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其中对在新兴市场举办的展会,人员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人民币。以上政策同一企业的同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2名参展人员,当年度每家企业最高累计补助展位费30万元人民币。
2.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国际化。对由商(协)会或相关组织企业抱团参加新区主导产业的境外展会,经新区相关部门确认,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同一展会的同个企业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人员费给予10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人民币;装修费用给予100%补助,最高补助2个标摊装修费,每个标摊装修费最高补助1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支持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对首次取得二手车出口资质且当年度有出口实绩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经认定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企业,按各企业占全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额比重分配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资金总限额100万元人民币,单家企业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4.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首次出口且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内外贸一体化认证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度对外贸易综合评价前10名的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度对外贸易综合评价前20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及以上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6.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对建成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承接跨境电商综试区业务园区基地,当年度园区内服务企业主体不少于20家且产生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当年度园区内服务企业主体不少于30家且产生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6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单个园区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7.加快推进贸易结构优化。对获得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境外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核定费用1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除市补助以外部分再给予100%补助;对完成双碳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100%补助,当年度同一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人民币。
8.加大服务贸易企业培育力度。对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当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同比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同比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9.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对经备案、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带动企业当年度出口额增量达2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经新区相关部门确认,在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且服务新区企业5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附则:
①本意见中的奖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原则上为在南太湖新区范围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需依法经营、诚信纳税、合法合规缴纳社保及收结汇。
②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事项涉及国家、省、市、区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高额度的一项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③不履行市、区有关要求和义务,或有偷漏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当年(以及项目所在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违法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或存在闲置土地、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经发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规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分局认定“一票否决”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④本意见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