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5-00013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市监分局“三落实”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春节期间享有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根据新区有关工作部署,市监分局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积极行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落实“双禁”工作精神。分局在工作会议上部署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细化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湖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党员干部模范践行——致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倡议书》,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双禁”工作对巩固大气治理成果、促进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和保障群众安全健康的重要意义。
二是积极行动,落实“双禁”工作宣传。分局组织开展全员宣传,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向亲朋好友、街坊邻里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有关“双禁”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和“家园支部”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属地开展“双禁”宣传。同时,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双禁”宣传资料,解答“双禁”政策要求。
三是协同配合,落实“双禁”工作执法。分局配合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无照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分局配合新区部门、街道做好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双禁”工作值班值守,对发现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查处制止,营造严管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