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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仁皇山街道办事处限期拆除公告(湖仁综执〔2025〕公告字第000018号)

发布时间: 2025-12-17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关于湖州中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作出(湖仁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18)《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的顶楼阳台处搭建一建筑物(该建筑物总长14.5米,宽5 米,内有电梯间一个,楼梯间一个,还有一个小房间,其中小房间的高度是 3.3米,电梯间和楼梯间的高度是4.3米, 总建筑面积72.5平方米) ,当事人湖州中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规定,限当事人湖州中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天际花园31幢太湖路777号的顶楼阳台处搭建一建筑物(该建筑物总长14.5米,宽5 米,内有电梯间一个,楼梯间一个,还有一个小房间,其中小房间的高度是 3.3米,电梯间和楼梯间的高度是4.3米, 总建筑面积72.5平方米)。如当事人湖州中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提请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州市仁皇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