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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关于吊销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2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当事人湖州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00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2026年8月11日,我局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taihu.huzhou.gov.cn/)发布了《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关于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公司的听证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 当事人未主张上述法定权利。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湖州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00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将吊销的企业名单(附后)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公司听证名单.doc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