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湖州赫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27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我局拟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上述企业要求听证的,请在知悉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572-2668270
附件:2023、2024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公司听证名单.doc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