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省、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相关政策规定,2026年南太湖新区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受理将于9月7日正式启动。补贴申请根据车辆注册地进行划分,南太湖新区负责受理范围为注册在南太湖新区的车辆。本次补贴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执行,补贴资金不足时南太湖新区将发布停止受理公告,请广大车主及时关注。
一、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一)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申请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请广大车主于2026年年度内,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区交通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此表一式三份,车主自留一份。南太湖新区受理点:红丰路1568号(南太湖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2-2021960、
0572-2590106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 -17:00

申请材料:
(一)申请仅报废营运货车补贴资金。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车辆报废后还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资金。提交老旧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报废后还需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申请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补贴标准

1.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2.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3.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4.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其他事宜
(一)补贴发放顺序按照材料审核通过后的顺序为准,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将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车主,需车主补齐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补贴顺序将依次顺延。
(二)报废并更新的车辆进行补贴申请时,以提交完整材料(即旧车报废、购置新车且新车完成办理道运证)审核通过后的时间进行排序,若新车购置时间无法确定,请车主慎重考虑,避免错过旧车报废补贴。
(三)前往受理点前,可以对证件的相关情况进行咨询:
1.《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证明》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电话号码:0572-2252831;
2.车辆排放标准相关问题,请咨询市生态环境局,电话号码:0572-2668809;
3.《道路运输证》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电话号码:0572-2507110。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下载)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
|||||||||||||||||
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辆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排放阶段 |
注册登记日期 |
注销证明 |
注销日期 |
实际使用年限 |
|||||||
1 |
|||||||||||||||||
2 |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识别代号 |
道路运输证号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注明车轴数) |
排放阶段 |
新能源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
1 |
|||||||||||||||||
2 |
|||||||||||||||||
资金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交通部门意见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
||||||||||||||||
市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
市生态部门意见 (盖章)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车主留存一份,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区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绍兴市嵊州市(2026)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11年、满11年不足13年、满13年不足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