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5-00566 | 发文时间: | 2025-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
资金公示
资金返还公示
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因办理周贤龙被诈骗案(案件编号:
A3305915300002024115085)冻结资金5500元,冻结账号以及账号返还资金如下:陈新洲,银行及账号:621792******178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现被害人周贤龙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按比例返还5500元。
湖州市公安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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