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500MB1721512X/2021-00085 发文时间: 2021-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新区办公室
索引号: 11330500MB1721512X/2021-00085
发文时间: 2021-01-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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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新区办公室

南太湖新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20年,南太湖新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南太湖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二)公开政府信息具体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南太湖新区门户网站于3月份上线以来,依照市府办指示,梳理了南太湖新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938条,其中决策类信息公开86件,执行类信息公开6件、管理类信息公开1450件、结果类信息公开52件,回应类信息公开189条,重点领域类信息公开98件,其他类信息公开57条。南太湖发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980条,2020年年底上线的微博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01条。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用权公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主动公开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健全政府重大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南太湖新区党工委会议及主任办公会议,议决策事项,释放权威政策信号。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新区政务公开门户网站通过外链到相关政府网站的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的政策、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将责任分解压实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信息公开。

2.依申请公开方面。南太湖新区层面共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件共80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65件、当面申请5件、传真申请0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办理76件,尚有4件在办;申请信息已公开的43件、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9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3件,不予公开的2件。因今年新增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的2件,被依法纠错的1件,确认答复违法的1件。

3.引发行政复议、诉讼方面。因今年新增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7件,其中结果维持4件,被依法纠错的1件,确认答复违法的2件,因新增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均结果维持。

   4.平台建设方面。统一规范建设门户网站。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今年南太湖新区门户网站已全面迁入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明确宣传中心为网站技术维护单位,各部门为栏目维护责任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统一名称、统一格式,加强信息发布规范,使门户网站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5.监督保障方面。一是调整完善政务公开考评机制。对政务公开实行季度公开指数和半年度、年度综合评估相结全合的第三方评价考核,确保公开评价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二是常态督促发布平台的规范更新。对南太湖新区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公开发布情况进行监测,通过系统及人工点击查阅等方式进行问题排查,包括排查目录更新、内容上传、规范性以及空白栏目、错别字和错误链接等,及时排查信息发布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快速落实整改反馈,确保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常态化维护。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专门邀请市政务公开处相关领导对新区政务公开联络员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公开意识和水平。新区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依申请公开培训会议,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全年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公开政府信息汇总表格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9

39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0

240784

行政强制

5

1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229

27718.97万元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8

2

0000

8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7

00000

5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1

0000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000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000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

000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000000

0


(七)总计

74

2

0

0

0

0

7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0000

4


                 (三)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41207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1

2

0

7

0

0

0

0

0

2

0

0

0

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仍需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不准,主动公开意识也不强,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不到位。

2.主动公开还不平衡。部门间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差距较大,大部分部门能够按照公开目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但个别部门甚至存在一个季度都不发布一篇政务信息的情况。

3.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对业务还不熟悉,各部门及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还有待加强,专业知识亟待加强。

4.依申请公开压力巨大一方面新区涉及征地拆迁的依申请公开数量很多,另一方面,工作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仍显不足,部分拆迁档案资料不全,在研判分析问题、依法依规精准回复上压力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1年,南太湖新区将继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以促规范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排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具体抓落实,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协调、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不断优化政务公开流程,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以及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千方百计做好依申请公开,确保不出现败诉案件。努力打造新区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新区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引入第三方评估常态化机制,定期评估通报,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制定年度考核细则,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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