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租房(生活)补贴。
在我市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含三县)未购房。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4、非本市户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36个月计)。
*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直接湖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租房(生活)补贴(500 元/月),且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材料
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
1、《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第1项规定的材料;如户籍情况、用人单位、社保(银行)卡号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提供相关项材料。
四、办理流程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
申请人实行网上办理
1.浙江政务服务网(湖州市)办理,搜索“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
2.“浙里办”APP手机办理
下载“浙里办”APP,搜索“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
3.网上办理所需材料请上传图片格式(JPG、PNG、BMP等)。
咨询电话:0572-2021206
政策解读:http://www.hzhr.com/Web/Policy/13190.html
五、注意事项
1、2019年1月1日指在湖州市本级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即此前未曾在湖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不在湖州。依据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确定。
2、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
3、申请对象应按全日制学历申请补贴,对是否取得相应学位不作要求。个别登记为全日制学历但属于在职取得的,不作为补贴依据。
4、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生活)补贴规定的,双方可分别享受补贴政策。
6、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毕业生可参照享受补贴。
7、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来湖创业就业符合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申领享受。享受期限可后延,连续累计不超过36个月。
8、如申请人按照《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湖就创联发〔2018〕2号)已领取过租房补贴的,已申领补贴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9、首次申请租房 (生活) 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创业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10、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11、申请人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湖州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我市租房(生活)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补贴享受资格。在湖州市范围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