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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721512X/2022-01154 成文日期:   2022-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索引号: 11330500MB1721512X/2022-01154
成文日期: 1643040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新区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6 1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联系(地址:红丰路13661号楼,邮编:313000,电话:0572-2595229,传真:0572-210101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府办政务公开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工作,现将南太湖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南太湖新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489其中决策类信息公开31件,执行类信息公开3件、管理类信息公开983件、结果类信息公开41件,回应类信息公开104条,重点领域类信息公开320件,其他类信息公开7条。南太湖发布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1954条,微博共发布信息1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加强与申请人主动沟通,建立依申请公开案件会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南太湖新区层面共处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件共104(含上年度结转4件其中予已公开64件、同意部分公开4件、本行政机关不掌握4件,不存在的6件,不予公开的24,其他处理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的19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0件、其他情形的4件、尚未审结5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5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其他情形的1件;提起行政诉讼的2件,皆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科牵头抓总作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确实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对于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例如多次被申请公开且不在不予公开范围内的,及时予以公开,充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继续以门户网为主平台建设,合理布局页面,突出回应关切、重点领域公开等栏目。优化网站检索功能,使搜索结果更快速精准,提高门户网站用户体验。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专栏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引入第三方评估常态化机制,评估后以清单形式罗列出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报告形式通报我区政务公开的整体情况,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定期召开业务培训,针对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及发布做好指导,明确公开事项内容、标准、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专栏,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方便公众获取;依申请公开是否依法按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是否便捷有效等内容接受社会评议。全年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2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1

行政强制

4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636.611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1

7

0

0

2

0

1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1

3

0

0

0

0

6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2

0

0

1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5

0

0

0

0

0

5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0

0

0

0

0

0

2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

0

0

1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4

7

0

0

2

0

10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0

0

4

5

19

4

0

1

0

5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南太湖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有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是工作创新力度有待提高。工作主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开展,在公开内容、形式上缺乏亮点。政策解读图文图表解读的质量不高,与群众对信息的需求仍有差距。二是工作人员调整快。少数单位存在人员调整频率高的问题,导致政务公开队伍不稳定,新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公开质量难保证。

(二)改进情况。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打造特色亮点。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之间的数据融通,提升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二是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公开能力。加强对公开主体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将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督促工作整改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全年任何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