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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6-26 南太湖发布 字体:[ ]
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

市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3年7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7月1日至2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6月30日20:00至7月2日为市区学考环境噪声控制时段。现就以上时段湖州市中心城区和市区各乡镇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次学考市区设六个考点,分别是浙江省湖州中学(弁山校区)、湖州市第二中学、湖州市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南浔高级中学和湖州市滨湖高级中学,考试时间为7月1日至2日。

  二、以上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6月30日20时至7月2日16时,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三、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都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船舶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六、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各区政府相关规定,2018年6月起全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本次考试环境噪声控制时段内,禁止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府阳光热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552211)、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096310),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八、公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市学考顺利进行。

  学考试场继续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