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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湖州南太湖新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8 湖州南太湖新区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南太湖新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南太湖建发〔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湖州南太湖新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工地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工程项目已列入创区标化工地计划,且在2022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竣工(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为准);其它按《办法》第二章执行。

(二)申报项目信息应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项目信息一致,且经竣工验收。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程序按《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资料和要求

(一)《南太湖新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主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复印件,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不少于5张);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六)工程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证明复印件;

(七)一篇介绍施工企业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八)一篇介绍监理企业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措施的总结,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反映监理企业参与项目创建标化工地工作的照片;

(九)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安装与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及有关检查分项(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U盘制作);

(十)关于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证明;

(十一)施工企业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工程施工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要求提供电子版申报资料及纸质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电子版申报资料应采用U盘形式,U盘外应标注“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2023年度区标化工地申报材料(纸质、电子两部分)统一报送至新区建发局工程监督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南太湖新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