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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湖线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涉及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3-25 【字体: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杭湖线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涉及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一期)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杨家埠街道

4.总投资:总投资9124.78万元

5.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条104国道与临港互通影响段天然气管道和一条湖州西铁路货物建设影响段天然气管道:新建104国道与临港互通影响段管道起于临港互通北侧,止于临港互通南侧,迁改管道水平长666.4m,线路实长689.2m,管道沿线顶管穿越临港互通1次;湖州西铁路货物建设影响段起点与新建104国道与临港互通影响段终点相接,后沿G104国道向南敷设至西妙山北100m处,线路长约5km,管道沿线顶管穿越G104国道2次、铁路1次,定向钻穿越河道3次,定向钻穿越 G104 国道边的鱼塘群1次。本工程管道设计压力6.3Mpa,管材选用D813×14.3 L450M PSL2 直缝埋弧焊钢管。本项目评价范围仅为线路工程,不新建阀室和站场。其中104国道与临港互通影响段管道为新建,湖州西铁路货物建设影响段目前已建成。

二、 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周边环境调查,本项目管线两侧200m范围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4

1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

1  项目评价范围内空气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UTM坐标(m)

与厂界的方位和最近距离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划

1

环境

空气

街道(镇)

行政村

自然村

X

Y

方位

距离(m)

户数/人数

2

杨家埠街道

施家门村

木桥头

783539.667

3423372.178

SW

45

20

居民

二类

3

钮店桥

百亩墩

782560.688

3420754.234

W

190

3

居民

4

南潘村

南潘

782534.652

3419770.115

E

105

30

居民

5

中间

782284.66

3419728.968

W

6

55

居民

2)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

2  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环境

要素

保护目标名称

与厂界的方位和最近距离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划

1

声环境

街道(镇)

行政村

自然村

方位

距离(m)

户数/人数

2

杨家埠街道

施家门村

木桥头

SW

55

20

居民

1

3

钮店桥

百亩墩

W

190

3

居民

4

南潘村

南潘

E

105

30

居民

5

中间

W

6

55

居民

3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

3  项目水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

水系

位置关系

现状功能

保护级别

地表水环境

西苕溪

苕溪

定向钻穿越1

农业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

吕山港

苕溪

定向钻穿越1

农业、工业用水

泗安港

苕溪

定向钻穿越1

农业、工业用水

瓜山河

苕溪

定向钻穿越1

农业、工业用水

地下水

沿线地下水

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

附近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水质

4生态环境主要保护目标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古树名木,无珍稀濒危动植物;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等生态敏感区,本工程沿线穿越西苕溪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自然公园),因此保护目标主要为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土地开挖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彩响,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废水对河流水体的响。

运营期:正常情况下输气管道不会有污染物排放,项目不含站场、室,也无工艺站场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当地环境空气无影响;事故状态下会有天然气泄潲,如遇明火可能会引起爆炸。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做好线路比选,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学校和居住区;施工完毕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的抑尘工作,避免夜间噪声扰民;施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施工固。

运营期:定期巡检管道,及时处理各种事故隐患。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应能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达标排放,并在运营期内持之以恒地加强管理,则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35800299

环评单位: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571-85229477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320日~202443

十、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 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301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审批与法规科

联系号码:0572-2107903

 

公示发布单位: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