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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驾驶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3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

根据工作需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驾驶员2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5年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驾驶员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湖州市户口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6日及之后出生,以2025年6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3年及以上(以发证时间为准,驾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6月16日);

5.身体健康,无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6.安全意识强,近三年内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适宜从事驾驶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南太湖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2.地点: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湖州市西舍路99号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4办公室)
    3.报名材料:附件2《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有效期内驾驶证、学历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近五年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已是湖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报考需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等情况,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报名成功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技能考试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以实地路考形式进行测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技能考试者,视为放弃。

根据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对工作任务的理解、问题处理及岗位匹配情况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可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2025年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计划表

附件2:2025年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