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辖区摊贩经营秩序,补齐区域生活配套短板,形成秩序井然、充满活力的摊贩经营场所,满足市民群众对便利化、多元化生活的需求,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湖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福田二路及该路段西侧已平整空置地块设置一处摊贩临时经营点(临时便民疏导点),现将摊贩经营范围和要求等进行明确,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经营点位置和经营时段
(一)经营点位置
福田二路(夹山漾幼儿园东南侧无名桥南堍至夹山漾路)以及该路段西侧已平整空置地块。(具体划线详见附件)
(二)经营时段
当日18:00至次日02:00。
二、经营范围与准入要求
(一)经营范围
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经营的项目外的所有经营项目。
(二)经营者准入要求
1.经营者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法人。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三、经营行为规范
(一)严格按照划定的位置、经营时段经营,不得越线、扩摊。
(二)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张贴)摊贩信息卡,做到亮卡经营、信息可追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经营期间应佩戴口罩等,保持个人卫生。
(三)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日产日清、分类投放,油污废水不得直排雨水、市政管网;保持摊架、摊棚和地面清洁,收摊后做到“摊走地净”。
(四)使用明火的摊位须配备适用的灭火器;产生油烟的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确保不对周边造成明显油烟及异味影响。
(五)不得高音喇叭叫卖,不得制造超标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经营音量应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六)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损坏、依附悬挂于市政设施,不得擅自搭棚、钉桩、拉绳占地。
(七)不得私自转让、顶替摊位。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管理与监督
疏导点为临时性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可由管理方自行根据疏导点情况确定。如遇城市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交通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安保或其他公共管理需要,需对经营区域进行调整或暂停使用的,经营者应当配合限期撤离、清理现场并恢复原状。
相关职能部门、属地街道依职责对疏导点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六个月。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附:夹山漾临时疏导点划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