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南太湖新区第33次党工委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南太湖新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
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对2025年1月1日起新引进至湖州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不含国有企业)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与技能人才,与南太湖新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且在湖州市未购房的,首次在南太湖新区购房后给予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技师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湖州市属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高级工5万元。
购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申请人购房补贴金额按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申领购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额。
二、受理部门
长三角人才服务中心窗口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审核。长三角人才服务窗口初审,新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进行联合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第二年、第三年补贴资金,由申请人分别于前一次公示后的12个月再次申请,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如出现不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情形的则停止发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包括:社保中断缴费、工作单位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1)《湖州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按学历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属于国(境)外学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按技能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聘任文件及相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复印件(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情况的,可免提供企业国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银行放款证明)复印件,已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1)、(6)规定的材料;若家庭成员、用人单位等有变化的,需同时提供更新后材料的复印件。
五、相关事项
(1)新引进,指2025年1月1日前未曾在湖州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在我市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含三县)未购房(含未进行网签备案、无房产过户记录)。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不得早于来新区就业创业时间。
(3)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的,每套房仅限一人申领,申请方申领补贴时须提供共同购买人身份信息并共同签署相关事项告知书。
(4)人才所购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出售,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5)属劳务派遣员工或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其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均须在新区范围内注册(按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申请),实际用工单位需为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不含国有企业)。
(6)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
(7)上述购房补贴为税前额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补贴申请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8)申请人应在社保断缴或转离新区两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9)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年。原《关于印发<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委人领办〔2020〕3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2号)等文件中对补贴办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24年12月31日前来新区的人才,依据原有人才政策,享受相关补助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申请人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首次申请,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原《湖州南太湖新区“才聚南太湖、智汇科技城”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湖南太湖委〔2022〕20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
(10)本办法中涉及相关条款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联系方式
长三角人才服务中心,电话:2661898、2661890;
附件1
南太湖新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南太湖新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
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与标准
2025年1月1日起新引进至湖州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不含国有企业)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与技能人才,与南太湖新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未购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高级技师、副高以上专技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8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湖州市属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高级工400元/月。其他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200元/月。
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首次来湖参保时间开始连续计算),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金额。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二、保障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
(一)租房补贴
1.办理程序
申请人社保缴纳满6个月后,并实际租房,符合条件的进行申报,原则上每6个月申报一次。
(1)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租房补贴申请。
(2)审核。长三角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级相关部门、新区人才中心进行联合审核,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拨付。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拨付补贴资金。
如出现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情形的,补贴自出现情形当月起停止发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包括:社保中断缴费、已网签购房、婚后配偶有房、工作单位不符合申报要求、出租方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和本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情形。
2.申请材料
(1)《南太湖新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复印件;
(3)按学历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属于国(境)外学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技能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聘任文件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复印件(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情况的,可免提供企业国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5)浙江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在线申请)、租房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收款发票;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1)、(5)、(6)规定的材料;若家庭成员、租赁住房、用人单位等有变化的,需同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二)人才公寓
1.资格认定与申请
申请人需申请人才资格认定。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申请人方可向配住企业申请免费入住。每名人才只可以在人才公寓与领取租房补贴之间选择其一。
2.减免政策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其可享受的补贴标准,在新区人才公寓中选择相适应的房源入住。人才公寓租金采取“差额自付”方式。补贴部分,按人才租房补贴标准直接抵扣人才公寓租金;由新区财政与人才公寓运营方进行租金结算。差额部分,由人才自行支付给公寓运营方。补贴抵扣,合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且原则上应合并入住。
3.使用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入住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对所承租住房进行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不得违反租住协议。
4.退出机制
申请人家庭已购房、离开新区企业或社保中断、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申请人选择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价全额支付租金。退租前,人才公寓运营方将相关清单提供给新区人才中心。
5.办理程序
(1)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进行人才房申请。
(2)审核。长三角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市级相关部门、新区人才中心进行联合审核、公示。
(3)符合条件的,由新区人才中心出具确认单给人才公寓运营方,由运营方与人才签订入住合同并办理入住相关事宜。
6.申请材料
(1)《南太湖新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人才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复印件;
(3)按学历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属于国(境)外学校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技能申报的申请人需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聘任文件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业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复印件(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情况的,可免提供企业国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1)规定的材料;若家庭成员、用人单位等有变化的,需同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三、相关事项
(1)新引进,指2025年1月1日前未曾在湖州市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2)在我市未购房,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含三县)未购房(含未进行网签备案、无房产过户记录)。
(3)属劳务派遣员工或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的,其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均须在新区范围内注册(按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申请),实际用工单位需为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不含国有企业)。
(4)租房补贴为税前额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申请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5)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
(6)申请人应在社保断缴或转离新区两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7)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年。原《关于印发<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委人领办〔2020〕3号)、《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就创联发〔2018〕2号)等文件中对补贴办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24年12月31日前来新区的人才,依据原有人才政策,享受相关资助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申请人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首次申请,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
(8)本办法中涉及相关条款由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联系方式
长三角人才服务窗口,电话:2661898、2661890
人才公寓运营,电话:0572-2966259
附件1
南太湖新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联系方式 | |||
毕业学校 | 最高学历 | |||
专业 | 职称或 职业技能等级 | |||
工作单位 | 首次来湖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 |||
社保卡账号 | 开户银行 (例:XX银行XX支行)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 |||
是否享受过人才公寓 | ||||
租住房屋地址 | ||||
房东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
已申请补贴月数 | 已补贴金额(元) | |||
本次申请补贴 时间段 | (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 |||
本次申请补贴月数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本人确认 |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租住房屋非直系亲属房产,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租房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确认 | 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 章) | |||
附件2
南太湖新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人才公寓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 联系方式 | |||
毕业学校 | 最高学历 | |||
专业 | 职称或 职业技能等级 | |||
工作单位 | 首次来湖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 |||
未成年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 |||
已申请人才公寓月数 | 已折抵金额(元) | |||
本次申请人才公寓 时间段 | (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 |||
本人确认 | 本人承诺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愿退还所申请享受的租房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确认 | 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 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