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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500MB1721512X/2026-1010303950 成文日期:   2026-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无 发布机构: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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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17697622586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集2026年南太湖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第二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30 16:41

各街道、部门,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做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相关活动参与企业(第二期),包括家电、3C企业,公告如下:

一、参与企业报名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销售企业(含实体经营门店、电商企业),主营家电、3C产品销售业务且门店及平台经营主体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自愿参与,遵守活动要求。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备数电发票开具能力和一定账期的垫资能力,严格遵守政府相关开票管理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4.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5.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6.具备较强的商户培训、监管和宣传推广等能力,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能及时受理解决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确保补贴发放平稳有序。

二、活动补贴范围

活动品类为家电、3C类。具体活动品类与补贴标准以活动公告为准,并动态调整。

三、活动要求

(一)严格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认可主办方对活动条款细则的修改、暂停及取消权;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及时关注活动对接群通知并严格执行。

(二)同意先行垫付政府补贴资金。若发生消费者退款退货、销售产品超出补贴范围等情形,自愿放弃相应补贴申报资格;补贴结算周期严格遵照主办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承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监管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后,若已享受补贴的交易被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巡视、财政、商务部门)认定不符合政策规定,将无条件履行补贴资金退还义务。

(四)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强制退出活动:

1.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借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销售、搭售等违规行为,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2.经核实,通过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

3.因产品质量、发货延迟、安装服务等商业纠纷引发的消费者投诉、退货及舆情,均由企业自行负责妥善处理。若因企业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参与活动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做好政策宣传,依法履行有关统计业务。参与活动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报名须知

报名企业审核通过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实施。在政策实施期间,参与企业必须按照政策要求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

参与企业需全力配合政策实施部门及服务机构实施相关套利防控措施,严格审核消费者的参与资格,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活动正式开始时间以南太湖新区经济发展局通知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572-266868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属地街道和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执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后不予退回。

1.企业报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4.参与企业承诺函(附件3

5.“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有意向参加2026年活动的企业,以自愿报名为原则,在充分了解本公告有关条款内容基础上,备齐提交前述全部纸质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经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出具初审意见,须将电子扫描件,连同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于20262411: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nthxqsw@163.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南太湖新区经济发展局(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111111办公室;收件人:沈老师;电话:0572-2668680),请各企业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本批次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核与名单公示

经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初审后,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报请材料进行终审,确定参与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征集的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政策实施期间,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

七、活动有关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设企业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守活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最终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将通过相关网站予以公布。

(二)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于配合度低(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宣传推广、不及时上报数据)、不妥善处理投诉、违规经营(如误导欺骗、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搭售)、涉嫌骗补(如刷单套现),以及存在潜在风险或不再符合活动要求的企业,主办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资格或强制退出等措施。

(三)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南太湖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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