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19-00180 | 成文日期: | 2019-12-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43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对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一般不作为政务公开内容:
一、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生产经营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国家秘密一律不予公开。如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生产经营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将依申请视情公开。
三、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对信访、举报事项,新区将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不属于规定的政府信息,并引导申请人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提出;对咨询类事项,新区将告知申请人相关内容不属于规定的政府信息,并视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
四、财务信息。新区财政局财务收支审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公布的报告及有关情况;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五、档案信息。对已经移交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其公开与否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不属于新区负责公开或不存在的信息。对不属于新区负责公开的和不存在的政府信息,新区将如实告知申请人。
七、工作秘密。具体指新区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及内部酝酿的政策规定、有关统计资料;不宜公开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筹备方案、会议材料及党务政务活动方案及情况、领导讲话;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员编制方案、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及招考申报计划;组织人事档案及考察材料、一般干部的档案及档案室中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机关内部计算机通信网络上存贮的敏感文件、资料、信息及数据,涉及本系统网络安全的有关数据资料及不宜公开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不宜公开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联络方式;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