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19-00170 | 成文日期: | 2019-12-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市各部门派驻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政务公开科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各街道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及村(社区)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政务公开科备案。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第五条 组织实施
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科具体组织实施。政务公开科在确定报送年度考核时间后,向考核对象发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对照开发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相关佐证材料报政务公开科,政务公开科对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本制度明确的有关内容由政务公开科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