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500MB1721512X/2020-00691 发文时间: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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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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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市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市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审判法律规定由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外,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跨区域集中管辖湖州全市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并实行涉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执行“四合一”归口办理模式

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4.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结合审判业务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二、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2804.30万元。

(二)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280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4.30万元,占100%。

(三)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2804.3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3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15.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8.45万元、项目支出1640.36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04.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4.3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733.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89万元。

(五)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04.30万元,因本单位是2019年10月新成立单位,故无同期对比。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733.37万元,占9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4万元,占1.6%;卫生健康支出25.89万元,占0.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1093.0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1252.3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0.00万元,主要用于提供良好履职基础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112.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改扩建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2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院机关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0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及院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0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及院属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5.8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六)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3.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4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4.00万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由新区管委会统一安排,故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湖进行调研、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援建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巡回审判车,2辆执行指挥车,4辆普通执法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等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45万元,其中140.00万元为车辆购置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0.36万元。

5.其他公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会议费预算4.00万元,2020年会议费预算按工作需要编制。

2020年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培训费预6.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及ODR培训等工作需要。

2020年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差旅费预算140.70万元。

6、其他应说明情况

因南太湖法院是2019年10月成立的新单位,故所有数据均无上年对比数。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人民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两庭”建设以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2020年预算公开表

新区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表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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