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721512X/2024-00500 | 发文时间: | 2024-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社发中心 |
湖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申请)
湖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申请)
一、补贴标准:
1.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585元定额社保补贴;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定额社保补贴;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585元定额社保补贴;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定额社保补贴;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申请人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报;
2.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窗口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
3.区人力社保部门完成复核后,将复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4.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自村(社区)收到材料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在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出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申报;
2.户籍所在村(社区)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报送乡镇(街道)人力社保窗口复核后;把复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3.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自村(社区)收到材料后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4.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出决定,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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