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500MB1721512X/2025-00567 发文时间: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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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太湖新区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第四批)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湖人社发〔2023〕4号文件精神,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现将2025年符合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2025年南太湖新区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表(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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