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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办公时间: 上午8:30 -12:00 下午2:00 -5:30(夏令时,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 -12:00 下午1:30 -5:00(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2-2108229

            负责制定新区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保养、维修和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新区管委会房产的维护和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发展局做好进区项目开工和投产前的筹建和服务工作;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有关职责分工:

            1. 与社会发展局在城市闸站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社会发展局负责水利、水文等有关业务指导;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城市闸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与生态环境分局在蓝藻打捞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太湖蓝藻打捞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区范围内其他区域的蓝藻打捞工作。

    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内设科室如下:

            1. 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保密、信访、后勤、档案、信息化、督查考核、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管理用房出租及租金收取、公用中心及新城公司资质年审、110接听及数字城管管理;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工资发放、项目决算费用的审核与支付、财务台帐的整理装订和归档。

            2. 巡查科。负责对公用中心管辖范围内事务实行综合巡查;对损害公用设施、道路路面污染、道路两侧乱倒垃圾行为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3. 市政科。负责市政道路、桥梁、下水道、窖井盖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市政开挖、企业进出口设置及管委会交办的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4. 亮化科。负责亮化设施管道线路、雨污水泵站管理、招投标管理及12345阳光热线管理。

            5. 环卫科。负责新区主次干道的保洁、公厕管理、建成区的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设施的更新添置与维护、环卫机械设备的调度和管理、垃圾清运费收取、环境卫生设施拆建方案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堆放物料及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审批、业务用车和特种车辆的维保。

            6. 绿化科。负责新区道路绿化养护、公园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节庆绿化布置及管委会交办的绿化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古树名木迁移审批、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审批。

            7. 垃圾分类科。负责新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宣传、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垃圾分类文件收发。

            8. 景区管理站。负责景区市政、环卫、绿化、亮化、公共水域、蓝藻打捞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及安全应急管理。


            江亚方  公用中心主任  主持公用中心全面工作。侧重财务、人事管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支部建设和重要事项协调等工作,重点负责综合科、市政科、亮化科、环卫科、巡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