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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消除消防违法行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火灾危害,抢救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
(三)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四)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督促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现场,进行封闭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或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场所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其与当事人备案承诺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是否具备投入使用或营业的消防安全条件。
(七)指导培训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其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现状和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定期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开展培训。
(八)指导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做好本单位、本行业、本部门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刘晴 党委副书记、大队长
1.了解和掌握全大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结合实施,计划安排消防业务和行政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2.领导全大队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大队完成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4.领导全大队的防火工作,组织依法履行火灾预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等职责。5.领导全大队的训练工作,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6.教育和带领全大队贯彻执行法规制度。7.掌握全大队作战实力情况,做好装备器材管理工作。8.掌握所属主战装备器材的技术性能,组织开展技战术研究,提高实战运用能力。9.教育培养所属人员,不断提高其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10.管理好伙食,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1.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李欢 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
1.教育和带领指战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2.组织领导指战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掌握指战员的思想情况和思想工作骨干队伍的基本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和心理服务工作。3.协同行政主官完成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执勤训练等任务,做好遂行任务中的政治工作。4.指导和帮助所属单位的党支部健全组织、落实制度,培训党支部骨干,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5.了解干部,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奖惩提出建议,帮助干部提高业务素质、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抓好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6.抓好消防员的教育管理工作。7.组织法规纪律作风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风气建设,防范纠治发生在指战员身边的不正之风。8.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共青团、消防指战员委员会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文化体育活动。9.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做好奖惩工作。10.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